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徐府发〔2017〕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让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绕徐汇区建设“创新徐汇、幸福徐汇、文化徐汇、美丽徐汇”、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战略框架,坚持普惠加特惠、强化政府责任,兜底保障、聚焦就业增收,社会帮扶、发挥市场作用,统筹协调、做实基层服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为导向,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为核心,以创新社会治理、健全服务网络为支撑。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平等参与共享的程度显著提高,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更具获得感,与全区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

二、着力“兜底线”,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政策,优化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障补充机制。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残疾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二)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徐汇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实施办法》,对残疾人因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以及残疾人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发生困难实施综合帮扶。落实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健全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缓解残疾人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实施分类救助,提高孤残、一户多残等困难残疾人、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的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置保障性住房资源。

(三)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机制。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养护补贴标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实施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便利和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政策。实施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提高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等标准。

三、着力“补短板”,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

(四)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职业培训和就业相关补贴。全区每年由政府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残疾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众创、众扶、众筹”,探索“互联网+”居家创业就业新模式。鼓励、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五)依法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高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标准,落实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我区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定向招录残疾人的工作部署,适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需求岗位的摸底、统计、申报工作,并做好相关的招聘工作。

(六)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健全区、街镇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推进就业信息资源和数据共享,实现就业供求信息交换、动态跟踪。强化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服务。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示范辐射作用,帮助残疾人提高职业技能。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社区公益服务岗位,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

四、着力“强基层”,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七)加强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强化残疾预防,健全儿童残疾筛查报告制度,实施《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全程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进一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对有需求的残疾人优先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社会服务效能,加强听力、脑瘫、自闭症、智力等残障儿童康复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兴建符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养护机构。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康复理念,促进残疾人健康。

(八)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医教结合,完善教育、医疗、康复等多领域合作机制,切实提高各阶段残疾学生教育质量,推进融合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推广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落实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等补助政策。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教师特教资格证书持证率,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课程,提高残疾学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的比例。促进残疾人终身学习。

(九)丰富残疾人文体服务内容。续扩大实施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角),配置有声读物及盲文书籍。通过政府采购、慈善捐赠、定向资助等形式扶持各街镇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创建“一街一品”特色品牌。深入推进“汇影心听”,实现无障碍电影放映点街镇全覆盖。落实好《上海市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大纲》,加快推进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点建设,指导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举办区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鼓励、引导残疾人参加全市及国内外体育赛事。

(十)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公共设施应符合无障碍建设设计规范和施工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室外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对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信息、通讯和交流无障碍,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全网无障碍标准化建设。在电视新闻节目及重大活动中安排手语播报,推广普及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五、着力“促多元”,实现助残资源配置合理化

(十一)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助力残疾人服务。落实残疾人服务企业扶持政策。推广应用残疾人智能辅助技术,鼓励将高新技术用于开发设计残疾人功能补偿性产品。在已建成的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示范服务社的基础上,全面建成社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服务社。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托养服务等行业管理制度,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准入、监督、评价考核体系。

(十二)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发展各类助残公益慈善组织,培育残疾人公益慈善项目品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等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扶助“阳光之家”“阳光心园”志愿服务项目。

(十三)加大助残服务购买力度。落实市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意见,开展残疾人服务和需求专项调查,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业、维权等服务为重点,落实市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实施、项目独立运作、专家全程指导、第三方评估的运作模式,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放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社会效应。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助残服务项目。

六、着力“转观念”,携手推进残疾人事业

(十四)增强对标一流意识。徐汇区要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本区残疾人工作也要走在前列。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率先破除陈旧观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营造良好的生活、医疗、就业和发展环境。同时,加大工作督促落实力度,努力使残疾人事业与区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同步发展。

(十五)不断深化群团改革。围绕群团改革,区内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转变作风、转变观念,不断强化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落实好《徐汇区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细则》(徐委办〔20172号)。理顺各级组织职能定位,夯实街镇、居委组织基础。街镇残联理事长由社区服务办负责人担任,统筹配备专职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开展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居委建立残疾人协会。

七、着力“固根本”,完善更加有力的综合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残联要充分发挥残工委办公室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十七)切实落实责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见附件),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残疾人各种服务。财政部门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方案,确保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策落地生根。组织、编委、人事等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组织保障。发改委、建委、规土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在政府残疾人公益服务设施立项、规划、建设、资金和税费减免方面给予支持。各部门、各街镇、各级群团组织、各类慈善机构要实施一批扶残助残项目。宣传部门要紧扣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题,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经验,在全区上下营造浓厚氛围。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助残慈善活动。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残疾人事业重要政策、重要事件、重要活动和重大典型,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培育一批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街镇要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细化和落实相关措施。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20161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1231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7427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排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时间进度

1

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持续实施

2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持续实施

3

落实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策。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区残联

持续实施

4

落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

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

持续实施

5

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全程康复服务。

区卫生计生委、区残联、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持续实施

6

落实将残疾人康复进一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政策,对有需求的残疾人优先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卫生计生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各街镇

2018年出台具体措施

7

实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8

落实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区教育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9

加快推进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点建设,指导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

区体育局、区残联、各街镇

持续实施

10

持续优化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残联、

残工委相关部门、各街镇

持续实施

11

推动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落实残疾人服务企业扶持政策。

区残联、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各街镇

持续实施

12

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

委宣传部、区文化局、区残联、各街镇

持续实施

13

实残疾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探索“互联网+”居家创业就业新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镇

持续实施

14

完善和落实残疾人综合帮扶措施

区民政局、区残联

2016年出台具体措施

15

将残疾人服务职责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在社区事务窗口受理。

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持续实施

16

在已建成的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示范服务社的基础上,全面建成社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服务社。

区残联、各街镇

持续实施

17

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并做好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各项指标的监测。

区残联、区统计局、各街镇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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