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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投诉须知

  监督投诉承办单位是徐汇区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本投诉中心是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规范投诉行为,保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投诉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进行投诉前,请首先详细阅读投诉范围,凡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请到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投诉或反映。对投诉人的投诉,区投诉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属于投诉范围、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投诉,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投诉可以采取网上、写信、打电话等形式,不接待来访。
投诉电话:64872222-7028。书面投诉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
  3、受理投诉实行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属于处级行政机关、处级工作人员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科以下(含科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由区投诉中心负责调查处理和答复投诉人,对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投诉由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和答复。
  4、投诉人的投诉,情节越细越好,线索越具体越好,应当说明被投诉机关或者人员、投诉事项、理由等内容,并署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办理结果一般在确定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效能投诉中心或相关的行政机关予以答复。不具实名或联系方式不详的投诉,将无法得到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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