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Y0024361660201800052
-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徐汇区人民政府
- 文 号:徐府发〔2018〕5号
- 名 称:印发关于开展徐汇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开展徐汇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07
徐府发〔2018〕5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开展徐汇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徐汇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4月24日
关于开展徐汇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
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是法定程序,也是保障规划有序实施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本区将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要围绕“十三五”规划已明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展评估,客观分析创新徐汇、幸福徐汇、文化徐汇和美丽徐汇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也要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以及“上海2035”总规的新任务,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对徐汇发展提出的新要求,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管理”和上海“四大品牌”建设,提出下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把中期评估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促进徐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走在全市前列。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1.评估范围:《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区级专项规划。
2.评估重点:本次评估要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新要求,对照既定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对本领域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发现短板和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举措。重点评估:一是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完成情况;二是重大任务及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四个徐汇”建设的情况,特别是推进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打造上海“四大品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城区精细化管理等重大任务、重大举措及相关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三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新战略的情况,聚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管理”的主题,开展相关深化研究,探索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加快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抓住发展机遇,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消费蓬勃发展,积蓄发展新动力。
3.评估时点:主要对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规划实施两年半以来的情况进行评估,涉及的指标数据截止时点原则上是2018年6月30日。
三、评估方法
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要求,科学设计评估方法,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1.全面统筹和突出重点相结合。中期评估要全面分析徐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实施情况,更要突出国家及上海市重大战略、重点改革、重要指标、重大项目等进展情况,客观评价本区在推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2.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中期评估既要对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做出定性分析和判断,也要通过定量评估,加强与国际标杆城市以及兄弟区的比较,通过定量评估找出差距,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弥补本区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中期评估以自我评估为主,有效整合评估资源,提升自我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委托研究机构、智库或专家学者开展第三方评估,要采取走访调研、重点访谈、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4.工作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中期评估既要围绕主要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情况,评估推进规划实施所开展的重点工作、采取的具体举措等,也要评估规划实施取得的实际成效。特别要结合全区大调研工作,找准找实制约徐汇发展的瓶颈问题,并借助中期评估,加强顶层设计,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责任分工
徐汇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街道镇及各集团公司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相关机构协助配合,推动中期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1.《纲要》评估。各部门、各街道镇及各集团公司对照《关于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开展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区发展改革委在各部门、各街道镇及各集团公司自评报告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徐汇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
2.专项规划评估。专项规划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应规划的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其中应对本区《纲要》涉及的内容进行重点评估,涉及指标调整的需以专门章节予以说明。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开展中期评估的重要意义,将中期评估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
2.深入开展调研。将大调研工作作为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抓手,与大调研的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解决清单和制度清单等紧密衔接,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3.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主动沟通上下级规划、同级相关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经验互通。
4.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开门作评估,组织研究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社会各方参与评估的广度、深度和便利度。
六、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部署启动阶段(1月—4月)
成立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开展徐汇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向区政府常务会汇报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在中期评估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召开规划中期评估动员部署会。确定中期评估重点课题选题,委托研究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开展部门自评和专项评估阶段(4月—7月)
各部门、各街道镇按照《实施意见》的分工要求,对各自负责领域开展自评工作,完成部门自评报告,部门自评报告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提交区发展改革委。专项规划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规划评估。专项规划评估可与部门自评工作一并进行,评估报告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提交区发展改革委。
(三)中期评估报告起草阶段(7月—9月)
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结合部门自评、专项规划评估及委托第三方评估的相关内容,起草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8月底前形成徐汇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初稿)。9月上旬形成徐汇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9月底前修改形成徐汇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汇报稿)。
(四)中期评估报告审议完成阶段(10月—11月)
10月形成徐汇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形成徐汇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定稿),11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工、青、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