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Y0024364570201700064
- 主题分类:旧改征收\房屋征收决定
- 发布机构: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文 号:徐府房征〔2017〕1号
-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17-06-2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徐府房征[2017]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龙水南路52号、龙水南路58号、龙水南路60号、喜泰路245号甲、喜泰路245号、喜泰路247号、喜泰路253号等。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龙腾大道(龙水南路-罗秀东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17年 6月20 日
龙腾大道(龙水南路-罗秀东路)补偿方案 2017-1.docx |
工作人员名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