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时间:2012-12-05
申请条件说明: 一、身份条件 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原因 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申请范围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具体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申请方式说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信函申请;2、网上申请;3、当面申请;4、传真申请。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1、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如申请人身份明确、申请内容清楚,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2、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可以延期15个工作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申请内容明确清楚的,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经补正后申请仍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再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