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Y0024364570201800053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建设管理重大事项
- 发布机构: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文 号:徐府房征〔2018〕1号
- 名 称: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18-05-02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徐府房征[2018]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桂林路396号部分,规划红线范围内,桂林路道路红线起向西35米内。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桂林公园站建设项目(桂林路396号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轨道交通十五号线桂林公园站建设项目(桂林路396号部分)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名单.doc |
轨道交通十五号线桂林公园站建设项目(桂林路396号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