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Y0024364570201700042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建设管理重大事项
- 发布机构: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文 号:
-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17-03-07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徐府房征[2016]7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北至小闸镇路、东至蒲汇塘、西至钦州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1、《小闸镇河西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小闸镇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涉及门牌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