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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上海从今年1月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试点。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试点基础上,明年1月1日起,长期护理保险将在全市范围内试点推广。这意味着,本市60周岁以上、参加职保或居保的失能老人明年起都可享受到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以及住院医疗护理等多种模式的护理服务。

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同年6月,国家人社部明确本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根据国家人社部的要求,结合《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今年1月起,上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试点。记者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3个试点区共有2.5万老人提出申请,1.4万老人经评估后,享受到了居家和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推进较为顺利,总体情况符合预期。

市人社局定点医药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明确,年满60周岁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后,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失能老人,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

按照《试点办法》,护理服务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由护理人员为居家的参保老人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或者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集中提供照护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由养老机构为入住的参保老人提供照护服务。还有一类是住院医疗护理,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结算相关费用,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

记者获悉,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广后,老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就近申报、就近办理。既能在居住地享受上门护理,也可就近前往养老机构。一般而言,老人在提出评估申请后,大约1个月左右可完成评估工作。

市人社局同时表示,全市试点刚刚起步,有关工作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希望暂未得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老人能够予以理解。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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