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工程、服务、固定资产类等大额资金使用标准,规范会议记录和纪要。二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管理系统,将供应商、服务内容、采购金额和方式等内容录入到系统,对采购总额达到上限的供应商进行亮灯提醒,避免超额采购。三是注重合同履行情况监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落实审价、服务项目完成后落实履约验收,从采购到验收各环节形成闭环管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区府办消息)